1耐火磚襯按磚縫大小及操作精細程度劃分為四類。
其類別和磚縫大小分別為:
Ⅰ類,≤0.5mm;
Ⅱ類,≤1mm;
Ⅲ類,≤2mm;
Ⅳ類,≤3mm。
回轉窯系統耐火襯里用火泥砌筑,其灰縫應在2mm以內,施工時應從嚴掌握。不動設備襯里的灰縫中火泥應飽滿,且上下層內外層的磚縫應錯開。
2調制砌磚用耐火泥漿應遵照以下原則:
(1)砌磚前應對各種耐火泥漿進行預實驗和預砌筑,確定不同泥漿的粘結時間、初凝時間、稠度及用水量;
(2)調制不同泥漿要用不同的器具,并及時清洗;
(3)調制不同質泥漿要用清潔水,水量要稱量準確,調和要均勻,隨調隨用。已經調制好的水硬性和氣硬性泥漿不得再加水使用,已經初凝的泥漿不得繼續使用;
(4)調制磷酸鹽結合泥漿時要保證規定的困料時間,隨用隨調,已經調制好的泥漿不得任意加水稀釋。這種泥漿因具腐蝕性,不得與金屬殼體直接接觸。
3耐火磚的品種和布局依據設計方案砌筑。砌筑時應力求磚縫平直,弧面圓滑,砌體密實。對于窯筒耐火襯里還確保磚環與窯筒可靠地同心,故應保證磚面與窯筒體完全帖緊,磚間應是面接觸且結合牢固。砌筑不動設備的磚襯時,火泥漿飽滿度要求達到95%以上,表面磚縫要用原漿勾縫,但要及時刮除磚襯表面多余的泥漿。
4砌磚時要使用木錘、橡皮錘或硬塑料錘等柔性工具,不得使用鋼錘。
5砌筑耐火隔熱襯里時應力求避免下列通。
(1)錯位:即在層與層、塊與塊之間的不平整;
(2)傾斜:即在水平方向上不平;
(3)灰縫不均:即灰縫寬度大小不一,可通過適當選磚來調整;
(4)爬坡:即在環向墻面表面上有規則地不平整的現象,應控制只錯開1mm以內;
(5)離中:即在弧形砌體中磚環與殼體不同心;
(6)重縫:即上下層灰縫相疊合,兩層間只允許有一條灰縫;
(7)通縫:即內外水平層灰縫相合,甚至露出金屬殼體,是不允許的;
(8)張口:即在弧形砌體中灰縫內小外大;
(9)脫空:即灰漿在層間、磚間及與殼體間不飽滿,在不動設備的襯里中是不允許的;
(10)毛縫:即磚縫未勾抹,墻面不清潔;
(11)蛇行彎:即縱縫、環縫或水平縫不呈直線,而呈波浪形彎曲;
(12)砌體鼓包:屬于設備變形而致,應在砌筑時修平設備有關表面。砌筑雙層襯里時可用隔熱層找平;
(13)混漿:錯用了泥漿,是不允許的。
6砌筑不動設備的耐火隔熱復合襯里,要分層分段砌筑,嚴禁混層混漿砌筑砌筑隔熱襯里同樣要滿漿滿縫,遇到孔洞和鉚焊件時要加工磚或板,縫隙處要用泥填實。禁止任意鋪砌,到處留空隙或不用泥漿的做法。在隔熱層中,凡處于錨固磚下和拱腳磚后、孔洞周圍以及接觸膨脹的地方,均應改用耐火磚砌筑。
7耐火磚襯中的膨脹縫,按設計留設,不得遺漏膨脹縫的寬度不宜出現負公差,縫內不得留有硬塊雜物,并用耐火纖維將縫填滿,要避免外滿內空的現象。隔熱層中一般可不設膨脹縫。
8重要部位和外形復雜部位的襯里應先進行預砌筑。對結構極其復雜且磚加工量太大的襯里可考慮改為澆注料襯里。
9磚襯中留設的外露金屬件,包括托磚板、擋磚板等部位要用異形磚、澆注料或耐火纖維封閉起來,不得將其在使用中直接暴露在熱窯氣中。
10錨固磚是砌體的結構磚,要按設計規定來留設,不得遺漏。掛孔周圍不得使用有裂紋的錨固磚。金屬掛勾件要放平掛實。掛孔與掛鉤不能卡死,所留間隙可用耐火纖維填實。
11砌筑封頂磚、接頭磚和彎道磚時,若用原磚不能滿足封口要求時,要用切磚機對磚進行精加工,不得使用手工加工磚。加工磚的尺寸:在回轉窯及托磚板下的封頂磚應不小于原磚的70%;在平面的接頭磚和彎道磚中,不得小于原磚的1/2。用原磚鎖口。磚的工作面嚴禁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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